民政法规政策宣传资料
焦作市殡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民政局
公 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工作,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殡葬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清理取缔非法公墓精神,结合我市公墓行业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 合法公墓
经河南省民政厅审批,焦作市现有合法公墓4个。
1.焦作市凤凰山陵园管理处
主管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焦作市区
2.沁阳市龙凤山陵园
主管单位:沁阳市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沁阳市区域
3.修武县龙山陵园
主管单位:修武县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修武县区域
4.孟州市豫龙公墓
主管单位:孟州市民政局 经营销售范围:孟州市区域
以上4 个合法公墓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建设和经营行为,严禁跨区域销售,严禁炒买炒卖墓地、墓穴,否则将给予限期改正、暂停经营等处罚,直至取消公墓经营资格。
二、 非法公墓
下列公墓未经河南省民政厅批准,擅自兴建,属非法公墓:1.龙寺公墓(位于解放区上百作乡缝山针公园北);2.春林生态园(位于解放区上百作乡春林村东北山坳);3.仙鹤岭陵园(位于解放区上百作乡洪河村村北);4.聚脉陵园(位于解放区上百作乡老牛河村村北);5长青陵园(位于山阳区中星办事处上马村村北);6.翠柏陵园(位于修武县西村乡村北); 7.王庄公墓(位于中站区王庄村北山上);8.南山陵园(位于山阳区中星办事处上马村村北)。
自2010年8月20日以来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公墓的通告》和《焦作市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和清理整顿非法公墓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有效的遏制了非法公墓违法建设和经营活动,我市8个非法公墓已取缔1个,上述7个非法公墓清理整顿工作目前仍继续开展中。为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公墓市场的有序发展,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非法公墓违法销售墓穴的情况,请广大群众不要到非法公墓购买墓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焦作市殡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焦作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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