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民生保障任务繁重,社会管理责任重大,民政事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主线,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保障,全面夯实民政基层基础,持续保障改善基本民生,积极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蓄力护航。
一、大力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三)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继续抓好临时救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各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和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宣传报道力度。
二、全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一)完善落实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文〔2014〕24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文件号),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在规划布局、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和服务网络。推进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制度。
(二)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多元主体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支持养老机构建设,力争各类养老床位数达到150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依托焦作地理、人文优势,开展养老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的调研、论证、筹备工作。继续完善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养老服务管理。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扎实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试点,适时启动国家智能化养老服务物联网试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强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及“敬老月”活动,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三、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
(一)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办〔2014〕33号),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重点推动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建设保障机制等工作。总结推广解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经验, 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工作。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落实开发商配建移交社区服务设施制度,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10%。推广解放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经验,整合社区公共服务信息资源,推进数据一次收集、资源多方共享,力争城市社区信息系统覆盖率提高10%。加强县城社区建设工作。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进社区减负工作。
(二)完善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工作。推行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学校、医院等驻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做到“管理到门口,服务进家庭”。整合部门信息和服务职能,开发“焦作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2015年底在全市社区全面推行。
(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做好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组织开展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扎实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促进基层民主和谐。
四、切实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豫政办〔2014〕122号)和《河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豫民〔2014〕3号)要求,制定我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实施办法,有序实施行业协会商会、科技、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做好异地商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按照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要求,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日常监管。依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完善第三方评估制度,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完成现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逐步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长效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快建立社会组织综合执法协作机制,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维护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秩序。
(三)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积极推进以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依据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注重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弘扬奉献爱心、友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气。支持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的建设和发展,鼓励其利用信息灵活、资源共享、人才密集的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完善民政类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导向作用。吸纳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灾害救援、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事务,把部分服务项目和标准研制、技能培训、考核评估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
五、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一)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强化孤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巩固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及艾滋病相关救助政策。深入推进孤儿指导养育工作,完善巡访督查制度,不断改善孤儿养育质量,保障孤儿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逐步完善县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设儿童福利指导站、社区(村)有儿童福利指导员的“三位一体”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继续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促进孤儿永久性安置。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儿童及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弃养等各类困境儿童救助安置方式。积极推动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不同模式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列入重点保障对象。
(二)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确保未开工兴建的尽快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争取早日投入使用,努力打造基层为老服务、孤残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服务平台,提升我市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加强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福利机构养护、康复、特教以及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福利机构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能力,承担区域内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职能,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加强精神卫生康复类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残障人士提供更加良好的福利服务。
(三)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继续加强福利企业服务管理,通过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推进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四)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继续开展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扩大慈善超市和社会化捐助站覆盖范围,不断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的平台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指导市慈善总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新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促进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推进慈善捐赠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高其公信力。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保障福利彩票发行安全运行和持续增长,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确保把福彩公益金管好用好,使之真正用于支持福利事业发展。继续做好“爱心一日捐”工作。
六、持续深化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加强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抓好抚恤金的调整、发放和补发工作,加大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力度。加快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提升优抚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优抚对象服务体系,加快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认真做好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做好烈士陵园改造工作,对市烈士陵园广场和老烈士墓进行改造。继续开展走访帮扶困难优抚对象活动。做好第六批国家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单位申报迎检工作。配合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精心组织烈士纪念日的烈士公祭活动。
(二)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和第七批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军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进一步落实好军队师职退休干部享受当地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休文体活动,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将军休服务融入双拥、老龄、社区服务和保障体系,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
(三)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和《焦作市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考核安置办法》,大力提高重点安置对象安置质量,继续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狠抓政策知晓率和参训率,提高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继续做好残疾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到位。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军供保障体系,指导军供站健全各类应急供应保障方案,提高军供保障服务能力。
(四)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扎实做好第十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确保我市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促进热点、难点和遗留问题解决。积极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着力推动基层部队和地方互办五个方面的实事,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大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开展双“十大”、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
七、扎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一)加强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按时间节点完成本级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救灾演练,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
(二)切实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对已达标社区的动态管理。加强各级综合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发挥各级综合减灾协调机构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加强灾情管理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情软件和手机报灾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灾情管理的技术水平,做好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的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促进灾情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丰富品种,保证质量,确保救灾物资储备满足救灾工作需要。加强对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八、切实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极稳妥做好市辖区区域性结构调整和县改市、撤乡建镇、撤镇设办等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服务和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完善地名标志设置。继续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全县(市)地名网站建设,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市级线和县级线的联检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
(二)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扩大宣传,加强引导,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纳入新农村规划。持续开展非法公墓打击,加大偷埋乱葬和非法建墓的打击力度,争取通过走法律途径惩治偷埋乱葬行为。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探索将绿色葬法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遏制火化率下滑势头,提高火化率。鼓励出台惠民殡葬政策的县(市)区进一步扩大惠民覆盖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营销活动。加强殡葬系统职工的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加强县、乡、村三级源头救助网络建设。推动基层救助管理网络建设,加强六个县(市)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工作。继续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重点做好对街面、社区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保护,扎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夏日送清凉、冬日送温暖”活动。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024-2011)要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继续做好全市婚姻等级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培训。
九、积极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切实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校力量,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持续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
(二)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动社会工作向本土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大民政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带动其他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就业和作用发挥。完善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发展。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打下基础。继续抓好解放区试点工作。
(三)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会议精神,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重点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进一步推进惩治和腐败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民政权力运行。
(二)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管。加大对民政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彩票公益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款物及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等专项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结合省厅安排部署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各级民政部门尤其是窗口单位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关切的殡仪馆、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敬老院等基层服务窗口,在清明节、六一儿童节、七夕节、重阳节等时间段,适时开展专项行风建设月活动,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提升民政部门形象。
十一、扎实做好民政基层基础工作
(一)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民政法治建设的要求,适时研究出台我市相关文件。做好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废止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加强执法检查,建立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民政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综合民政法制宣传周活动经验,加大民政法制社会宣传力度,提高民政法律法规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认知度。加强民政干部法制培训,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继续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力推进市福利院老年公寓楼建设、市福利院搬迁和市殡仪馆原址改造项目。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夯实福利事业发展基础。积极争取完善福利机构设备配置,充分发挥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功能。
(三)强化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十二五”规划收尾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按时完成省和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老龄事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做好终期评估工作。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将更多的民政项目列入市政府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强化民政规划与市政府“十三五”规划及相关规划、民政系统各个层级规划直接的衔接配套。
(四)推进民政信息宣传工作。健全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民政干部媒体素养。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完善和落实行政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打造阳光民政。全面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民政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安装应用全省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加强局网站建设,不断提高民政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通过参加各级举办的民政政策理论成果评选表彰及民政论坛等,在全市民政系统形成研究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认真做好民政信访维稳工作,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注重源头治理,大力推进依法逐级上访。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组织领导,加大信访稳定工作投入。重点关注涉军、支边、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积极维护和保障复退军人合法权益。加强值班报告,严格责任追究,努力把上访人员稳控在当地,有效遏制复员退伍军人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发生,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快,稳控得住,防止蔓延”的信访稳定目标。发挥民政部分优势,深入开展分包联创工作。加大帮扶解困力度,切实关心复退军人实际困难。强化安全意识,制定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督问责制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六)加强民政系统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以及民政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理念,改进会风,转变文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文明节俭,务实重干。
(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创新活动载体,优化机关环境,充实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向更高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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