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机关文化建设
一、民政局机关工作理念: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以民为本: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通过民政工作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为民解困:重视和关心社会困难群体,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履行好社会救助职能,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走出困境。全面建立突发性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形成快捷的灾情信息系统,高效的现场救灾组织协调系统,通畅的应急通讯指挥系统,有力的救灾物资运转系统,及时的应急资金保障系统,有效的社会动员支持系统,完备的灾害评估系统以及健全的防灾减灾系统;基本建立起规范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治和医疗救助等救助制度,提高救助能力;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关怀社会弱势群体,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福利服务和保障水平,缓解贫困;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完善落实优抚政策,保障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基本权益,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健全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民政工作把最广大群众(特别是社会困难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政治文明建设
1、基本任务
(1)政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牢固用先进、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和领导水平。
(2)思想建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积极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实行民政工作政务公开和效能投诉,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的监督。
(3)组织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使党组织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要求,选好人用好人,使党的组织保持生机和活力。
(4)作风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牢记“两个务必”,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勤俭节约,忠诚守信,清正廉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廉洁承诺制度。
2、具体要求和措施
(1)局党组(班子)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领导方式,努力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2)局领导干部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①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②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③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④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⑤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⑥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3)机关干部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
①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⑥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⑦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⑧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4)主要措施
制定并贯彻执行民政局领导班子建设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党建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关于加强“三重一大”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细化十项制度加强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考核奖惩制度等。
4.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1)局党组(班子)、县级干部
局党组(班子)、县级干部政治文明建设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2)中层以下干部
中层以下干部政治文明建设的平时考核按照或参照《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焦人〔2002〕8号)进行,年度考核与市里统一组织的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精神文明建设
1.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目标
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严格要求,狠抓落实。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活动、有资料、有成效,努力把市民政局建设成为省级文明单位。
2.具体方法和措施
(1)搞好宣传,做好动员。结合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召开动员大会,使全体同志明确指导思想,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适时邀请市文明办领导同志就如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做专题辅导,使大家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通过宣传典型、目标激励,调动大家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
(2)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局党组把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创建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整个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卓有成效。
(3)完善制度,科学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制度的修订和建立完善工作。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内部监督制度等,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将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按照执行力建设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做到月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全年有总结,整体工作有评比奖惩,并做好创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注重实效,开展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创建工作的开展。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干部职工活动,切实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开展“缅怀先烈净心灵、学习英模强素质”等道德实践活动,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军民共建和挂钩帮扶等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查纠结合,重在提高。对照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照“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的要求,以科室为单位每月对创建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做到有差距及时改进,有漏缺及时完善,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高文明水平。
(6)严格要求,奖惩并重。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认真,行动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认识跟不上,行动迟缓,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精神文明建设取得的成效
通过精神文明的创建,形成干净舒适的工作场所,建立文明礼貌的工作环境,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使民政局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文明单位。
4.精神文明建设结果的运用
根据精神文明创建评选结果,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部门进行表彰。总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存有的问题,分析原因所在,制订相关纠正措施。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有效性。
四、效能文化建设
1.结合民政局工作实际,确定效能名言警句: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
“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
“民政爱民、民政为民、民政利民”
“树立服务意识,模范执行政策,贴近人民群众”
“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发展环境”
“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扶弱、助残、救孤、济困”
2.效能建设研究成果
组织开展效能建设理论研究,将效能建设调研文章、理论文章汇总、编印。
3.效能文化建设的载体。
(1)设立“服务奔小康、满意在民政”服务岗,热情接待各类民政对象。
(2)制作效能警句标牌。按照“服务奔小康、满意在民政”的要求,设置效能警句格言标牌,提供值班电话和监督电话,营造效能文化氛围,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3)印发“满意在民政”专题简报。对在“服务奔小康、满意在民政”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典型、经验、取得的成绩以及出现的问题及时用简报的形式发送给有关领导和科室。
(4)印发督导情况反映。效能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印发《督导情况反映》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5)编辑效能革命资料汇编。将开展效能革命以来的文件资料汇集成册,便于执行和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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