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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政风行风建设专刊第八期
[ 发表时间:2013-05-27 ] [ 浏览:7215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焦作市民政系统2013年创建

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

   

   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纠风办部署要求,根据《河南省民政系统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豫民文〔2013〕104号)文件精神,为巩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正规化建设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建设现代民政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创建工作标准,积极推进民政服务标准化建设,树立一批管理科学规范、环境整洁优美、职工素质优良、工作绩效领先的标杆,进一步提升民政基层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对象

今年的评创活动分为两类,一是民政部下发的《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暂行办法》(民发〔2009〕147号)文件中涉及的12类基层窗口单位全部参加评选创建活动,经考核合格后由基层上报,经市局审核后予以表彰,并择优向省厅推荐表彰;二是省纠风办将婚姻登记处、民政所作为2013年度全省基层窗口单位民主评议对象,由省纠风部门统一组织评创,待评议结果出来后,由民政部门向省政府纠风办推荐表彰。

三、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并抓好落实;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

(三)服务质量。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五)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洁从政(业)各项行为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机制建设。成立有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能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到位;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有畅通的投诉渠道和快速处理问题的反应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及时,整改到位。

四、实施办法

    参加创建活动的基层窗口单位,要按照民政部下发的《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进行。参加全省民主评议的婚姻登记处和民政所,按照省纠风办要求,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其活动主要围绕民主评议进行。评议分为日常评议和问卷测评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20%,问卷测评成绩占综合满意度的80%。参评窗口服务单位年度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弄虚作假、干扰评议程序的,取消参加“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的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实施步骤

评议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提高管理及服务质量,推动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参评窗口服务单位要按照评议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创建方案,公开服务承诺和监督方式。

(二)评议整改(6月1日-9月30日)。各地要召开评议大会,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窗口服务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参评窗口服务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向评议代表公开述职述廉,对评议代表现场提出的意见,基层窗口服务单位负责人原则上现场予以解答,不能现场解答的应限时书面回复。各参评窗口服务单位要推动评议与创建相结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制定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取信于民。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能解决纠正的,要及时解决纠正,一是解决不了的,要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措施。要着重解决好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考核验收(10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对照《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认真开展创建、自检工作,评选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并于10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到市民政局监察室。在市民政局审核认定的基础上,于11月1日前,向省民政厅推荐“群众满意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候选名单。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将会同相关业务科室采取实地检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认定。

(四)表彰总结(12月1日-12月31日)。对验收合格的基层窗口服务单位,省市民政部门择时予以命名、颁牌。同时,各单位要对基层窗口服务单位评议工作作出自我评估,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改目标、措施,并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3569399 邮箱:jzmzhyp@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创建评选工作是推动行风评议和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的有效措施。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创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精心部署实施,将创建工作作为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力度,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活动成效的根本标准,不断充实创建活动的内容,丰富创建活动的形式,整合资源和力量,发挥创建活动的整体效应,切实推动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各单位在创建工作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民政部《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又要突出本地本单位的特色,不断开拓创新,善于发现和挖掘自身优势,注意总结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深化试点,完善提高,为全系统创建活动提供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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