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坚持“四个突出”的工作思路,严明党的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党性修养和纪律建设。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严格遵守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中央提出的“三个决不允许”、“五个不允许”和“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服务保障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孤儿保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补助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强化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三)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工作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发放相关制度,提高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水平。
(四)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查处制度。加快完善全市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运行的动态监测。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织优抚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及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军休干部自然减员、两个待遇落实、人员编制配备、各项经费保障、服务管理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和资金安全。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加快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效果,规范退役士兵专项资金管理。
二、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维护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改进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十条禁令”,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纠正以权谋私行为。积极适应民政工作新的环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巩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结合推进民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民政基层服务单位等级评定,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和验收检查工作程序。创新民政系统行风监督检查方式,提高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水平。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大力推进电视问政、公开民主评议等有效形式,提高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继续开展全市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健全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三)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市预防腐败局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试点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整改和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拉票贿选问题整治力度, 规范村委会选举程序,保证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抓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建设。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公开。
(五)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群众观教育,切实提高街道社区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坚决纠正损害社区居民利益的突出问题,把中央有关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精神落实到社区基层。抓好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民主评议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推行街道社区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确保社区重大事项公开、公正、透明。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保障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民主管理权利。利用社区文化资源,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区环境。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持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制定《焦作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建立规划实施的督促落实及检查办法,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程序和办法,深化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把民政各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靠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运行权力。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关爱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政治品行和从政道德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程序和办法,继续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党务、政务公开。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
(五)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处理群众举报,认真核实具体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奢侈浪费现象;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继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党员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二)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落实市财政有关公务出差食宿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巩固清理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
(三)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加强对民政大额资金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