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残疾人“单人户”低保政策综述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

【政策解读】残疾人“单人户”低保政策综述

 

为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底线,国家逐步完善残疾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以下结合政策沿革、执行标准与焦作市实操规则,系统解读残疾人单人保政策。

一、政策源起

2015年,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计委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七部门文件”),其中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是残疾人“单人户”政策重要起点。

七部门文件首次在低保政策中对一类特殊人群开了政策优惠口子。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核查经济情况的,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无法单独生活,其所在的家庭人均收入如果超过了低保标准,哪怕只超过一点,整个家庭包括残疾人本人就都无法纳入低保,也不能享受低保家庭身份链接的其他相关优惠政策。2015年的七部门文件提出了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对于“生活困难”等条件没有清晰界定。

二、政策细化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明确“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对于何为“必要措施”,同年6月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做了细化规定,即“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021年6月,民政部修订并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将“单人户”低保政策细化到界限明确、方便操作的程度,将七部门文件中的“生活困难”,细化为“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后改为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包括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单人户”低保政策在2020年基本定型,但由于《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还在推进中,社会救助工作相关概念还在动态调整,单人户低保政策也有一些变化和发展。2020年及以前政策表述一般使用“低收入家庭”,2021年之后均表述为“低保边缘家庭”。

三、政策发展

2022年11月,民政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中再次重申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同时还提出了一个新的政策口子: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这两个“单人户”规定的表达,程度上是不一样的。前者是可以纳入,因为残疾人所在的家庭本来就是核定过的低保边缘家庭;后者是可以提出申请,提出申请不等于直接纳入,还残疾人本人符合低保条件例如有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个人名下有多财产,或者有高额的信托基金,本人的财产不符合低保标准,也无法纳入低保。

此外,《通知》中还规定,“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要缓解不符合低保条件、但长期照护负担严重的“以老养残”家庭的困难,也符合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趋势。

四、政策执行

对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政策执行,一般是按照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先认定该家庭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如果属于低保边缘家庭,并且家庭成员有重度残疾人,经过本人或家庭同意即可单独纳入低保。

对于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的政策执行,需要把握更多的条件和要素。一是成年:年满18周岁。二是无业:无稳定就业、无固定收入。三是重度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四是供养关系:主要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通常为父母)供养五是经济状况核算:认定时只核查残疾人本人的收入和财产,不与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兄弟姐妹)的收入、财产挂钩。对于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

焦作市对供养费“视情适当豁免”执行机制。(一)靠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70周岁以上父母供养的,供养费全部豁免;(二)60周岁以上父母供养且父母无供养能力的(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供养费全部豁免;靠60周岁以上父母供养且父母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供养费按60%比例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