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焦作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或提交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5月31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或监管意见。
我局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参考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3.已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参检社会组织名单
4.直接报送的参检社会组织名单
5.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6.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
焦作市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前在焦作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材料要求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网上填报
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法人服务”栏目选择“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后点击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随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工作总结须包括信息公开、重大活动情况、党建、乡村振兴、社会公益、参与基层治理、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助力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及接受检查等情况),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或监管意见、加盖印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党组织成立的批复文件或下派党建指导员的相关资料(之前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交)。
4.社会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
5.社会团体收费情况自查表(附件6)。
6.民办学校、医疗机构需提交 2025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并盖章)。
7.整改报告。2025年收到整改通知书的参检社会组织,按要求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整改报告情况一式一份。已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的无需重复提交。
8.相关说明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9.专项材料。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2026年5月31日前,参检社会组织将年检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并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送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政大厦911房间)。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我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三、年检结论
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参考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研究确定参检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参检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四、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焦作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参检社会组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焦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我局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问题咨询
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地 址:焦作市市政大厦911房间
联 系 人:辛冉
联系电话:0391-3569175
邮 箱:jzsm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