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日前,三季度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会议通报了1起社会组织有关问题。按照市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要求,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市民政局决定开展清理优化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实现创建示范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切实减轻的目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范围
(一)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开展过或正在开展的创建示范、评比表彰活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等,不属于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三、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经批准保留的项目,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的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自觉抵制和纠正其他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行为。清理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创建示范活动和评比表彰项目,全市性社会组织一律暂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和评比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本次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性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深刻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清理工作。
(二)全面梳理,深入自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周密组织实施,扎实有序开展,逐条对照《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负面清单》(附件1),对本单位开展的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录,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三)认真整改,确保合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程序、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相关政策规定,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履行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内部工作程序,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规范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四)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乱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准确把握全市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范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
(五)如实填写,及时上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于2025年8月15日前,将《全市性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附件2)、《全市性社会组织授牌命名“之乡”“基地”活动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附件3)、《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整改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电子版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PDF版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邮箱(jzsmgk@163.com)。未开展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的无需报告,逾期不报视为不存在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违规情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社会组织发现相关案件线索的,可向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举报。
在前期业务主管单位排查达标活动和社会组织自查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基础上,市民政局将采取抽查检查、年度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瞒报、漏报或发现有相关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391-3569175
投诉举报邮箱:jzsmgk@163.com
附件:1.社会组织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负面清单
2.全市性社会组织违规创建示范活动核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3.全市性社会组织授牌命名“之乡”“基地”活动清理优化情况汇总表
4.全市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整改情况统计表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