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7 来源:

市委社会工作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现就2025年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的;

2.2024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3.2023、2024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4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6.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估等级

参考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总分1000分。评估得分900分及以上的为5A级(AAAAA),800-899分的为4A级(AAAA),700-799分的为3A级(AAA),600-699分的为2A级(AA),500-599分的为1A级(A)。

四、工作安排

社会组织评估采取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资格审核、专家实地考察初评、评估委员会评审和公示、市民政局确定评估等级的程序进行。

(一)参评报名(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评的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格审核。

(二)自评阶段(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经确认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比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自查和完善内部管理,并上报评估资料。将《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初审。

(三)初评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和初审,提出初评意见及拟评等级,并将初评意见和参评社会组织自评报告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四)评定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由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参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论。

(五)公示结果并向社会组织送达通知书阶段(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对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终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同时,将评估等级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六)受理复核申请和举报阶段(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参评社会组织对公示的评估等级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及举报,核实后,由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及裁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的社会组织。

(七)公布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对本次评估结果进行公告,召开总结会议,并向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深化认识,主动参与。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提高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把等级评估作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凡符合参评条件的都要积极参加评估。

(二)严加要求,紧密配合。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严格对照评估标准,明确申报类型,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积极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把评估工作做细做实。评估机构、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要从严要求,切实规范社会组织管理。请市委社会工作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三)剖析问题,总结提升。参评的社会组织针对评估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总结分析,找出不足和原因,切实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孙娜  辛冉

联系电话:0391-3569175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