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民政局全面落实各项提标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14 来源:

2025 年以来,修武县民政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民生保障提标政策,全面提升兜底保障能力,各项惠民措施落地见效。

一、低保与特困救助标准显著提升

按照焦作市统一部署,自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标准:

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667 元提高至 719 元,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 350 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 550 元提高至 606 元,月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 280 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 867 元调至 935 元,农村特困人员由 715 元调至 788 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 1/3(全护理)、1/6(半护理)和 87 元(全自理)执行。

2025年1-6月份,全县已为 1249 人次城市低保对象发放救助金 41.68 万元,21455 人次农村低保对象发放 564.49 万元;集中特困供养 1101 人次发放 116.18 万元,分散特困供养 1874 人次发放 172.47 万元,兜底保障面稳定在 2.2% 以上。临时救助力度同步加大,累计救助 32 人,发放资金 8.46 万元,有效缓解群众突发性生活困难。

二、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稳步上调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严格落实省调整政策,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 1050 元提高至 1174 元,集中养育孤儿由 1450 元提高至 1567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上半年已为 25 名孤儿发放保障金 17.14 万元,为 105 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 55.33 万元,同时发放 “福彩圆梦” 助学金 3 万元,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成长需求。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 75 元提高至 81.5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 75 元提高至 87 元。上半年已为 1601 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78.2 万元,为 4262 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助 223.6 万元,补贴资金按规定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级保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殡葬服务惠民政策优化升级

深入推进殡葬管理改革,与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修武县殡葬事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文件,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做到公开透明,杜绝乱收费。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惠民殡葬服务费补助标,出台《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由原来的每具遗体火化补助1000元提标到1200元。通过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和补助提标,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