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办事指南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
2.用途
办理三胎准生证。
3.设定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实施办法》。
4.办理程序
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子(女)户口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例、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材料。
2.村(居)委会接到申请书后,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子女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村专干签字并盖公章,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办。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计生办对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并进行社会和家系调查座谈,填写《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含两寸全家免冠近照),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鉴定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卫生健康委。
4.县级卫生健康委对申请材料进行鉴定初审,将申请人及子女名单送交申请人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并在《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焦作市卫生健康委。
5.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申请鉴定的材料。
6.对申请鉴定材料不完备者将通知对象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补齐材料。
7.申请鉴定材料完备者参加焦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
5.证明开具范本
在《河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签字和盖章。
二、监护关系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监护关系证明
2.用途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3.设定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4.办理程序
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证。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出具材料: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涉及出现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承诺事项:需由监护人现场签订利益承诺书,不动产将及时为其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5.证明开具范本
证 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 ,性别 ,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其监护人为 ,性别 ,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证明
XXXXXXX社区
年 月 日
三、经济状况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2.用途
用于证明申请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3.设定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八号)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法律援助机构领取经济状况证明表
(2)申请人填写经济状况证明表后,到其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单位审核盖章,并填写出证单位联系电话
五、证明开具范本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申请人:张三 工作单位:焦作市××公司
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焦作市××区××社区××小区×楼×号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收入状况 | 姓名 | 关系 | 工资性 收入(元) | 生产经营性 收入(元) | 其他 收入(元) | 合计(元) |
张三 | 本人 | 1200 | 0 | 0 | 1200 | |
张小 | 母子 | 0 | 0 | 0 | 0 | |
总计 | 1200 | 家庭人均收入(元) | 600 | |||
资产 状况 | 房产:□无 □有 套, 平方米 | |||||
汽车(经营性运输工具除外):□无 □有 | ||||||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 元 | ||||||
重大 支出 | 无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申请人或者 出证单位(公章):焦作市××区××社区
代理人(签字):张三 联系电话:0391-3689×××
× 年 ×月 × 日 × 年 × 月 × 日
注:1.出证单位是指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无相关规定的,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为出证单位。
2.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申请人仅填报个人情况。
3.重大支出是指自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家庭或者个人重大支出。
四、社区矫正证明
(一)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核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调查评估审核表》
2.用途
用于证明被告人(罪犯)适用社区矫正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4.办理程序
(1)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所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与委托单位协商,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2)调查评估应当根据被调查对象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被调查对象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查阅、调取资料,走访有关单位和个人,问卷调查,个别约谈以及察看现场等方式,由两名以上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
(3)调查评估应现场制作调查评估笔录,经被调查人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被调查人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录音、摄像。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开展调查评估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评估审核表》,连同调查笔录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集体研究、按程序审核。
(5)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建立调查评估审核机制,听取调查评估情况反馈,对相关调查材料进行审核后,根据社会危险性高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大小等因素,提出调查评估意见,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附相关材料复印件、调查评估机构联系方式一起提交委托机关,同时抄送当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5.证明开具范本
调查评估审核表
( ) 字第 号
调查 人员 | 姓名 | 单位职务 | |||||||||
姓名 | 单位职务 | ||||||||||
调 查 对 象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婚姻 状况 | |||||||
曾用名 (别名) | 身份证号码 | 籍贯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原工作单位 | 案 由 | ||||||||||
家 庭 背 景 | 家庭成员 | 关系 | 姓名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家庭成员与 调查对象相处情况 | |||||||||||
家庭经济状况 | |||||||||||
个性 特点 | 身心状况 | ||||||||||
性格类型 | |||||||||||
爱好特长 | |||||||||||
犯 罪 前 表 现 | 工作(学习)表现 | ||||||||||
业余生活 | |||||||||||
邻里关系 | |||||||||||
社会交往 | |||||||||||
违纪违法情况 | |||||||||||
悔罪 表现 | 对犯罪行为 的认识 | ||||||||||
悔过态度 | |||||||||||
社区 反响 (意见) | 被害人或其 亲属意见(态度) | ||||||||||
社区公众意 见(态度) | |||||||||||
监
管
条
件 | 家庭成员 态度 |
签名: 年 月 日 | |||||||||
生活来源 居住状况 | |||||||||||
村(居、社区) 基层组织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调查评估意见 |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受委托司法所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矫正机构意见 |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二)社区矫正经常居住地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经常居住地证明
2.用途
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执行地变更审批。
3.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
4.办理程序
a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需要核实经常居住地的,与证明事项1(根据村(居、社区)基层组织意见,制作《调查评估审核表》)程序一致。
b执行地变更审批需要核实经常居住地的办理程序:
1、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居所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
3、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书面征求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接到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在五日内核实有关情况,作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并书面回复。
4、经审核,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不同意变更执行地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同意变更执行地的,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书面告知其到新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或者未报到的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5.证明开具模式
经常居住地证明
( ) 字第 号
社区矫正对象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族,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自 年 月起至今,在我辖区 居住。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五、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证明
1.证明事项名称
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申请表
2.用途
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
3.设定依据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
4.办理程序
(1)住宅类房屋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社区申请表;商业类用房需书面申请(表述清楚申请原因及内容);
(2)各产权证书所有者和使用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各产权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内容包括:显示有证件号、产权所有人、使用人,发证部门签章、图表等其它内容的当页);
(4)涉及到房产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等地址不一致的,需双方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并由土地使用者出示证明已过户的房产与本土地使用证显示的坐落为同一处位置并签章;
(5)各产权证书显示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需本人各持上述资料到区地名办亲自办理。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办理:
a需持有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其它司法机关所出具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b本人出具委托书(包括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签章、日期、所委托办理事项内容),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签章。
5.证明开具范本
办理门牌号码使用证申请表
填表日期: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 |||
不动产登记地址 | |||||
社区登记地址 | 该户在本社区登记的地址为:________ 路 ___号_________小区(家属院)____ (数字)号楼___(数字)单元___(数字)层 __(数字)号 经办人: 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