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发布时间:2019-09-24 来源:

1、办事流程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综窗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2、申请材料

1)两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

2)华侨提供、(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

4)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

5)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

6)收养登记申请书

7)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8)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

9)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10)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

3、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

焦作市民政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3568577

焦作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电话:3568533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投诉举报方式

焦作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1-3569399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电话:0391-356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