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相关科室:
近期,火灾事故频发,造成多人伤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明电〔2018〕85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力维护防火安全形势稳定。现将《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决定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以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防火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制定一份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集中大约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培训、开展一次“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活动,有效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民政系统防火形势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部门。
(一)民政服务机构层面
1.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投入等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3.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重点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和培训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民政部门层面
1.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措施情况。
2.消防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消防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3.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情况、全市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大走访大调研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等。
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具体检查内容可由当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
三、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2个月时间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阶段(9月20日以前)
1.各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民政部门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对日常运营和管理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在民政服务机构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民政部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0月15日)
1.各民政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普遍性问题,要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事一策,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对大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对重大消防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5日至10月底)
各民政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消防安全任务重、事故多发的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关闭取缔机构进行跟踪复查。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各有关业务科室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对所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各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活动,确保服务机构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服务对象掌握避险要领、熟知疏散路线。要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剖析火灾案例,以案说法,讲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管理知识。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对重点机构开展重点抽查和随机查访,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责任制,结合开展全市民政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等活动,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约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