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8 来源:

焦作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焦作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焦作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 月14

 

 

 

 

 

 

 

 

 

 

焦作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市“一赛一节”成功举办,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安〔201714号)要求,结合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焦作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我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市民政局成立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东林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立军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富山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翟福友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武兴农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德胜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救助科科长、军休科科长、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和老龄工作科科长、退伍安置科科长、优抚科科长、社会事务科科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调度指挥和督导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特别强化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军休所等方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一)开展集中检查。对安全大检查部署的排查治理,各地要结合省厅开展的大走访大调研反馈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要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培训,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同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二)从严整治隐患。各业务主管科室要不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任务,逐项清零、销号,坚决杜绝只排查不整治现象。对督导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治的,要视同发生事故进行追责。

(三)加强工作研判。各地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通报工作进展,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结合业务范围火灾风险特点,加强形势分析研判,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等目标人群,严明安全责任。

(四)公开检查情况。各业务主管科室要结合大检查活动,督促各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示制度,对在全市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市局要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四、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7月)。

1.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 各地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3. 各地要组织对民政服务机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各地718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1.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 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

3.市民政局组织督导组从7月下旬开始持续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各地820前报送开展大检查情况。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1.市民政局安全大检查督导组要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民政服务机构进行跟踪复查。

2.市民政局将于9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综合督查,同时对各地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20日前报送整改总结。102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本地区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业务主管科室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部署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火灾事故防范。

(三)强化奖惩问责。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抽查。各地要将大检查纳入政务督导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方案、总结报至市局办公室。局属单位方案、总结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收齐报送至市局办公室。报送时纸质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电话:0391- 3569162

    箱:jzmz909@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