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系统综治创安工作
目标责任分解意见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平安焦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焦作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2014年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全力维护民政系统和谐稳定,制定全市民政系统综治创安工作目标责任分解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安指挥部、市综治委的具体指导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平安焦作建设的努力方向,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抓重点、攻难点、举亮点,积极进取,创新工作,为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和美丽焦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范围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工作目标
要把民政工作与综治创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找准结合点、切入点,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担起了“抓一方净土、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力争实现“六个不发生”,保持“两个领先”,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使我局综合治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四、具体目标责任
(一)抓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要有新作为。今年我们仍要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上级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适当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人均补差水平。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215元。农村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年2160元(每人月180元)提高到2760元(每人月23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12元。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扩大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衔接,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各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精神,加快制定出台我市相应文件,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做到规范透明、应保尽保、阳光低保。建立各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确化和科学化。四是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完善城乡特困群众供养制度,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落实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巩固全省敬老院星级评比成果,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五是提高救灾应急水平,做好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按时间节点完成本级的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救灾演练,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做好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的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成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目标,加强对已达标社区的动态管理。做好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调研,采取措施,选好试点,积极推动。积极推进全市综合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各级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灾情管理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推进灾情软件和手机报灾系统的应用,不断提高灾情管理的技术水平,促进灾情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丰富品种,保证质量,确保救灾物资储备满足救灾工作需要。加强对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管理,在有条件的县(市)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翟福友
责任科室和单位:社会救助科 救灾科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刘新荣 袁晶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二)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社区建设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为建设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提供有效保障。及早出台《关于在全市推广和谐社区建设“解放模式”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三个文件。适时召开动员会,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社区建设,在全市营造全力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社区建设平衡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进一步扩大民主范围,广泛开展平等对话、沟通协商,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普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和村级档案管理制度,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调发展。三是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力争2014年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5%。优化社区治理机构,推动形成由社区党组织领导,以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内各类组织、居民及社工、志愿者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四是完善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工作。建立起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学校、医院等驻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做到“管理到门口,服务进家庭”。整合部门信息和服务职能,开发“焦作市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2014年底前正式运行,2015年底在全市社区全面推行。五是组织开展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依法有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排在全省前列。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翟福友
责任科室和单位: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王庆利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三)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和为军队服务政策,在创新双拥工作、开创军政军民团结新局面上要有新作为。一是不断提高优抚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好各项优抚政策,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抓好抚恤金的调整、发放和补发工作,加大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力度。加快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提升优抚工作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在县一级建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办)建立优抚对象服务站,在村(社区)建立优抚对象服务站并聘请联络员,探索优抚对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路子。认真做好义务兵优待和军烈属光荣牌发放工作,做好《烈士证明书》和《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后续工作,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绿化美化、设置标志牌,建立健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做好烈士陵园改造工作,对市烈士陵园广场和老烈士墓进行改造。二是做好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年度军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无军籍离休职员接收安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特别是要落实好军队退休师职干部医疗待遇。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完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将军休服务融入双拥、老龄、社区服务和保障体系,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加强军休文化和军休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三先”和“双和谐”争创活动,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完成民政部全国军休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换工作。三是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认真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河南省<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大力提高重点安置对象安置质量,继续推进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政策知晓率和参训率,提高教育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做好残疾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协调和督查力度,确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到位。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完善军供保障体系,指导军供站健全各类应急供应保障方案,提高军供保障服务能力。四是深化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打下坚实基础。深入开展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宣传教育,全面落实双拥工作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各级双拥组织机构建设,大力开展双拥文化建设。围绕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立足于军地互办实事、解难题,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推进军地在科技、教育、人才培训等领域深度融合,帮助部队解决在训练、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 张林 陈富山
责任科室和单位:优抚科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纪检监察室 烈士陵园 军休一所 军休二所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扈素霞 侯长东 葛广来 贺永平 王晓钢 淮新宪 孟文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四)做好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在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上要有新作为。一是做好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深化孤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巩固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及艾滋病相关救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继续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依托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深入推进孤儿指导养育工作,完善巡访督查工作,不断改善孤儿养育质量,确保孤儿得到更全面的制度性保障。继续做好儿童收养工作,保持涉外上升势头,促进孤儿永久性安置。继续做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特别是脑瘫孤儿康复治疗工作。拓展困境儿童服务对象,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儿童及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弃养等各类困境儿童救助安置方式。积极推动部分有条件的县(市)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不同模式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列入重点保障对象。二是加强社会福利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福利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养护、康复、特教以及服务管理水平,增强社会福利机构为福利服务对象服务的能力,承担区域内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职能,充分发挥其辐射作用。三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继续加强福利企业服务管理,通过做好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推进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四是继续做好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继续开展慈善超市示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扩大慈善超市和社会化捐助站覆盖范围,不断加强慈善事业发展的平台建设。继续指导各地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建设,为慈善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指导市慈善总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新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促进慈善事业深入发展。继续做好“爱心一日捐”工作。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张林 翟福友 陈富山
责任科室和单位:老龄工作科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社会救助科 市福利院 市儿童福利院 慈善总会 省第二慈善医院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李霞 蔡华 刘新荣 王秋安 李继锋 谢德智 郝杰兵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五)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民政公共服务上要有新作为。一是深化殡葬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扩大宣传,加强引导,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将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纳入新农村规划。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探索将更多葬法纳入基本服务项目范畴,使惠民殡葬政策成为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参与殡葬改革的动力源,遏制火化率下滑势头,提高火化率。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营销活动。二是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贯彻落实省厅在汝阳县召开的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推广武陟县救助工作经验模式,加强县、乡、村三级源头救助网络建设。加强六个县(市)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助服务体系。继续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重点做好对街面、社区流浪未成年人的主动救助保护,扎实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夏日送清凉、冬日送温暖”活动。加强救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标准》(MZ/T024-2011)要求,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推动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做好与民政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四是做好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做好审核报批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服务和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加快制定出台《焦作市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地名管理工作,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推进各地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地名规划工作。推动县(市)地名网站建设,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展开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按时完成市级线和县级线的联检工作,积极参与平安边界建设互查活动,及时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工作。按要求完成县市区政区图编印工作。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翟福友 张林
责任科室和单位:区划地名科 社会事务科 民间组织管理科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毋志强 陈玉生 刘承艳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六)做好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包监控重点乡镇、村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市综治办成员单位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开展市综治委成员单位分包视频监控建设重点乡镇、村工作的通知》(焦综治委【2014】3号)文件精神,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种力量,做好孟州市槐树乡后尖庄村、岩山村、下汤沟村、贾庄村、祝庄村的视频监控安装工作。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张立军
责任科室和单位: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李东光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七)抓好安全生产和保卫工作,加强民政部门内部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负责。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用电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增强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全系统不发生大的责任事故。
总责任人:陈战胜
责任领导:张立军
责任科室和单位:办公室 局属各单位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责任人:李东光 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人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综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局属各单位要利用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民政工作的业务,不断加强业务知识教育学习,增强本单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本单位干部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形成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风尚。三是加强廉洁自律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本单位员工的生活行为方式的教育和引导,本着喜庆、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文明过节,杜绝黄、赌、毒和邪教、封建迷信现象。
(二)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综治责任状,明确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局属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目标及责任, 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二是制定安全工作管理和安全工作责任过错追究办法,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坚持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三)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一是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经常排查局机关、局属二级机构及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抓好防火防盗,坚持值班制度。做好经常性的思想疏导工作,特别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苗头要注意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突出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思想疏导工作。三是做好信访工作,有效地排查矛盾纠纷,解决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抓好安全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县市区民政局、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局属各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规范出入登记手续,同时认真核实身份,禁止不明身份人员随便进出。三是加强综治各项工作,完善各类工作台帐,积极完成上级安排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各类全紧急预案的落实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意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努力建设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