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31 来源:

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焦民群办〔20147

 

关于印发《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326


 

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焦作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为扎实开展好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解决问题摆在首要位置,深入排查局机关、局属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加强教育引导,集中整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作风转变,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环境,以解决问题、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聚焦四风问题,重点开展好“六查六治理”。

一查文山会海,全面治理会议、文件、简报、表彰过多过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有关规定中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通知》,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着力改进学风文风会风(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各科室)

二查“三公”经费,深入治理超标接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制定“三公”经费公示制度,明确公示的内容、时限、范围和相关要求。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搞变相旅游。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定期开展专项审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健全完善公务接待标准,进一步规范和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落实不赠送、不接受礼品等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问题,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牵头单位:财务科;协办单位:办公室、监察室等单位)

三查政风行风,坚决治理民政窗口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加大对民政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明查暗访力度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各级民政机关、基层窗口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搭车收费、工作时间庸懒散拖、上班时间玩游戏、逛淘宝、看电影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强化效能问责,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工作不落实的问题。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通报给当地政府纠风部门处理。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社会事务科、社会救助科、救灾科、优抚科等)

四查工程项目,突出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谋取私利行为。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全体)

五查婚丧嫁娶,监督治理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借机敛财。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领导干部操办婚丧等事宜应向纪检部门报告有关事项;不准邀请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管理相对人参加;要严厉查处禁止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受礼金、贵重礼品等行为,对情节严重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全体

六查工作之外,重点治理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清理纠正党员干部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牵头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机关全体

    三、工作措施

    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排查分析问题。梳理排查群众信访、案件线索、网络舆情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掌握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查处典型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歪风必刹。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严格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顶风违纪、边整边犯的,快查严办重处。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适时对外曝光,以示警戒和震慑。

(三)深化社会评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根据市政府对政府部门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的安排部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四)注重源头防治。认真整改突出问题,修订完善在联系群众、科学决策、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管理、出国(境)管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切实堵塞漏洞,推动形成从源头上防治“四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正风肃纪工作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市民政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安排实施,方法步骤、工作环节与教育实践活动一致。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正风肃纪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正风肃纪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开展正风肃纪工作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与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局党组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相衔接,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相结合,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正风肃纪改作风”活动顺利开展。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特色做法及工作成效等,于每月15日前报监察室。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督导组将把正风肃纪工作一并纳入局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程督导和巡回指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既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局党组的部署要求,坚持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又要注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