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城镇建筑物名称管理的通知(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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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速度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大量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大楼等各种功用的建筑物。与此同时,新的城镇建筑物名称也大量涌现。这些建筑物名称在商务工作、广告宣传、邮电通讯、日常交往中广泛使用,具有明确的指位功能和鲜明的地名意义。当前,由于命名随意性很大,管理工作又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因而在全国出现了建筑物名称命名较为混乱的局面。突出表现是:崇洋复古,用外国的人名、地名和崇尚封建帝王贵族色彩的名称命名,如“巴黎不夜城”、“凯撒康乐城”、“伯爵中心”、“皇朝山庄”、“帝王酒家”。名不副实,用夸大其词的名称命名,如:名为“广场”,实则无场;名为“商场”,实则无城;名为“中心”,实非中心。格调低俗,用含义不健康的名称命名,如:“花花公子商城”、“蒙地卡罗山庄”(“蒙地卡罗”为世界著名的大赌场的名称)。重名同音,同一城镇用字或音相同的名称命名。书写、拼写不规范,用繁体字、异体和自造字书写名称,用已被废弃的“威妥玛式”或外文拼写名称。这些混乱的建筑物名称,违背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地名命名的规定和国际地名标准化的原则,不符合国家汉语语言文字的使用规范,给人们经济交往和日常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障碍,并有损于现代化城镇的形象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水平,纠正目前全国城镇建筑物名称中存在的不良文化倾向,杜绝建筑物随意命名的现象,实现对城镇建筑物名称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