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民政局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3-03-21 来源:

 

一、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一个“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氛围,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增强民政团队凝聚力。

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相关性的公共行为准则,个人行为道德。

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要佩戴标志。

四、廉洁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和服务对象收取钱物。

五、文明服务,切实维护民政志愿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要发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

七、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与帮扶对象搞好关系并建立长久的服务联系。

八、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