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6期
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
我市召开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座谈会
11月11日上午,焦作市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召开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座谈会,市直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新社会组织及部分县市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学习实践活动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座谈。会议由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林同志主持,与会同志畅所欲言,讨论热烈,就如何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采取的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讲了很好的意见。大家发言后,活动指导小组组长、市民政局局长王甫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王甫同志指出,全市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之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新社会组织领导重视,组织严密,注重抓重点,迅速组建支部,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第一阶段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最后,王甫同志结合前段活动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讲了四个方面的意见。一是要切实重视做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新社会组织分布领域广、组织类型多、规模不一、人员构成复杂、服务对象不同,如何保证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真正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使社会组织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市县两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要高度关注,认真分析研究,科学组织实施,在学习实践中重点加以解决。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学习借鉴第一、二批经验做法,在如何科学推动社会组织发展、规范管理上做文章;二是学习实践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有的放矢,要具体、要实际,不能空洞,注意解决好“空”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新社会组织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三是学习实践活动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不仅要体现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壮大上,而且要体现在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作用,更好的服务群众、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上,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看到社会组织实实在在的变化,树立社会组织良好的社会形象,让广大群众认可,让社会认可。四是一定要注重培养树立典型,要求各县市区、各业务主管单位都要侧重抓好一两个典型,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注重创新,推动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