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河南沁阳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史全新 时间:2008-5-30 |
焦作市加强民主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之后,沁阳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传达会议精神,并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农村民主管理三个“面对面”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健全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一个转变、两个增强、三个提高”,即:转变农村干部作风;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农民群众的参政议政能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民主决策水平、农村干部民主管理水平和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水平。
一、实行“四议一审”,确保民主决策面对面
规定农村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一审”的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扩大群众的参与面,保障群众的决策权,实现群众由事后知情到事前参与决策,确保各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与群众面对面。“四议一审”即村级事务决策要经过村级组织提议、“两委”班子合议、党员大会审议、乡镇(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决议后方能付诸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村级组织提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三重一大”的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并拟定初步意见。
——村“两委”班子合议:村党支部拟定初步意见后,支部书记应及时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时搁置,待意见统一后再行商议。
——党员大会审议:对于“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党员会议人数应超过全体党员的2/3,审议事项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后,提请乡镇(办事处)党政联系会议审核。
——乡镇(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对各村提请的议案,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并应作出同意决定或提出修改建议,并于7日内通报村两委班子。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决议:议案经乡镇(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议案进行讨论表决,乡镇(办事处)应派人参加,议案经会议半数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实施。表决结果应报乡镇(办事处)备案。决议事项应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积极把“阳光政务”向农村延伸,即在公布市级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的基础上,将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和各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照片、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在所在乡镇(办事处)各村公布,让群众面对面向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决策的参与面更广泛,更符合群众的意愿。
二、强化制约,确保民主监督面对面
在全市建立完善监督组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实现群众对各类事项的全过程面对面监督。
——健全村级纪检组织。规定各村设立纪检小组。纪检小组的人数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确定,一般为3至5人,设组长1人。组长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委委员担任。成员由老党员、原支部的离职老干部和中青年党员组成,保证结构合理、代表性强。纪检小组成员负责对“两委”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重要事务决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质询。同时要求乡镇(办事处)纪委加强对纪检小组工作的领导,规定纪检小组每月要向村支部和乡镇(办事处)纪委汇报一次工作。
——发放“村务公开明白卡”,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求各村在充分发挥村务公开栏、“点题栏”和“回音壁”等传统村务公开载体作用的同时,创新公开形式,将每次公开的内容制成“村务公开明白卡”,发放到户,确保公开情况与每个农户面对面,让村务公开从墙上“走下来”,走进群众家中,实现村务由“背靠背”间接公开到“面对面”直接公开。
——加强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规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规定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实行群众“面对面”民主评议。规定每半年各村要组织召开一次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大会,乡镇(办事处)派人参加,由村干部向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汇报个人职责履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党员和村民代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村干部进行评议打分。民主测评满意率达85%上,定为满意格次;满意率达到60%以上,定为基本满意格次;满意率低于60%,定为不满意格次。评议结果要向村民公开,并依据评议结果实行“三步问责”。被评为满意格次的享受全额工资;评为基本满意格次的,给与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评为基本满意格次的,给与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三次评为基本满意格次的,发放90%工资;评为不满意格次的,给与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被评为不满意格次的,发放70%工资,连续三次被评为不满意格次的,支部成员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直接罢免,村委成员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罢免。
(三)推行全程代理,确保为民服务面对面
要求乡镇干部主动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面对面谈心,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求,为群众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
——开展干群零距离活动。要求各乡镇(办事处)以全市正在开展的“干群零距离”活动为契机,利用政策信息发布栏,发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致富信息。要求乡镇干部深入困难户、信访户家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到所联系的企业,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解决经济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周还要抽出一个晚上,深入群众家中和群众谈心,真正做到进百家门、听百家言、知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建立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便民服务的需要,规定各村都要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配备便民服务代理人员,不断拓宽代理范围,完善代理机制,并实现与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对接,构建市乡村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功能齐全、覆盖全市的便民服务网络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机制,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使群众不出村就能办成事。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管理中违反操作程序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村务公开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拒不执行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结果要向村民公布。
通过深入实施“面对面”制度,我市农村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参与民主管理的范围更为广泛,管理内容更为丰富,管理程序更为规范,干群关系更为密切,涌现出了灯塔街、西向五街、万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带动了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沁阳市农村民主管理机制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