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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件和提交证件材料
[ 发表时间:2025-05-13 ] [ 浏览:1814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社会事务科 ]

2025年5月10日起,新《婚登记条例》发布,婚姻登记施行“全国通办”。

 

结婚登记

一、受理结婚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二)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四)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二、提交证件和材料

(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三)港澳台一方应当出提交材料:

 1.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结婚所需材料:(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这个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当事人自己带过来,副本是经过指定公司寄给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处收到了以后才能来办理结婚登记。

 2.大陆居民与澳门居民结婚所需材料:(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手里有两份,都带来给登记处存档,另外还有一份是寄往海基会,通过海基会出具河南省公证协会证明,将公证证明带过来存档。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照申请一受理一三十日一审查一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二、提交证件

(一)内地居民出具:1、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港澳台居民出具:(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有效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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