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其他行政权力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行政确认   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审批 > 行政确认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发表时间:2019-09-24 ] [ 浏览:15810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行政服务大厅 ]

1、办事流程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综窗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2、申请材料

(1)两寸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张

(2)1护照、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

(3)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

(4)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

(5)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

(6)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

(7)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

(8)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9)收养登记证

(10)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3、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

焦作市民政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3568577

焦作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电话:3568533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投诉举报方式

焦作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1-3569399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电话:0391-3568555

复制地址 】【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下条新闻:社会团体慈善组织认定

上条新闻: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版权所有:焦作市民政局
备案号:豫ICP备17004447号 网站标识码 4108000031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07号
网址:http://mzj.jiaozuo.gov.cn 邮编:454000   
网站主办单位:焦作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391-356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