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流程
(1)行政相对人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发证
2、申请材料
(1)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双方当事人)
(2)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
(3)户口簿(内地居民)
(4)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等材料(内地居民)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香港居民)
(6)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香港居民)
(7)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香港居民)
(8)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澳门居民)
(9)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澳门居民)
(10)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澳门居民)
(1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
(1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台湾居民)
(1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原件(台湾居民)
3、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4、咨询电话
焦作市民政局行政事项服务科 电话:3568577
焦作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电话:3568533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投诉举报方式
焦作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0391-3569399
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投诉 电话:0391-3568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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