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副县级)被开除 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焦作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焦作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焦南派出所原所长刘太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经查,刘太平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法律规定收受他人钱物、企业干股,挪用公款,失职渎职,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相关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焦作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