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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哪些红线不能踩?(六)
[ 发表时间:2016-06-20 ] [ 浏览:4331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典型案例十三:请客送礼同属违纪 一起乔迁宴5人受处分

  许某某,中共党员,某镇某社区党支部书记。2015年6月6日,许某某儿子因乔迁新居在新房处请客。当日,该社区支部委员熊某某等4名党员前往许某某儿子家中,各送现金200元。当天晚上,许某某在某酒店专门宴请了熊某某等4人。

许某某身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在为其子操办乔迁新居事宜中,收受下属所送现金共计800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印发,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许某某的行为应认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经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某某等4人以恭贺乔迁为由向许某某送礼并参加宴请,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4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41条的规定,对许某某收受的礼金共计800元予以收缴。

分析理由

《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案中,许某某接受下属人员以其子乔迁为名所送的礼金并宴请他们,其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错误的构成要件,应按《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同时,社区党员熊某某等4人借支部书记许某某之子乔迁新居之机,向许某某送礼金,并参加宴请的行为,也违反了廉洁纪律,且湖北省纪委于2014年5月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借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应当对其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因此,熊某某等4人属顶风违纪,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兜底条款第82条处理。

 

新旧对比

本案中,许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其子乔迁过程中,接受下属送礼并宴请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应适用旧《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的规定,进行定性量纪,并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值得注意的是,旧《党纪处分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新《条例》中被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度的笼子织得更密。短评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下,本案中的许某某作为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利用儿子“乔迁宴”收受下属礼金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熊某某等其他4名党员无视禁令参加“乔迁宴”,同样也触犯了纪律红线。5人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直接面对群众,其一言一行,本应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应有的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相反却带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处分。由此,也提醒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触电”,绝不能打着“老习惯”的幌子,做出违反党规党纪的事。

典型案例十四:临时司机公车私用 副局长受处分

  2015年6月,W市纪委监察局对该市某局吴某所在单位公车私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吴某在任该市某局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分管该执法大队车辆管理等工作。2015年6月3日下午,该执法大队临时司机赵某违反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执法车辆处理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吴某身为共产党员、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因其管理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出现公车私用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失职渎职错误。经W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

分析理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该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本案中的赵某,虽然只是单位临时司机,但是其用来办理私事的车辆却是单位的公车,而且还是执法用车,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公车私用。吴某身为副局长、执法大队大队长,作为所在单位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领导,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车辆。该单位发生公车私用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吴某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不严、监管不力之责,应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构成《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所规定的工作失职、渎职行为。

综上所述,应当对吴某的行为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新旧对比

本案中,临时司机赵某公车私用的行为发生在2015年6月,按照旧版《党纪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分管公车管理工作的吴某被追究纪律责任。

若此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则应适用新《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提及公车私用,最容易让人想到的是领导干部,却常常忽略了开公车的司机。少数公车司机,俨然把公车当成了“私车”,一人开车,全家使用,公然上演“车轮上的腐败”,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形象。

司机将公车拿来私用,本人担责毋容置疑,但管理公车的相关单位及领导也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司机公车私用,看似司机本人自律不严,但究其根源,还是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疏于管教或者“管教无方”,没有时刻绷紧监督管理之弦。

吴某因单位临时司机公车私用而受到查处,无疑为大家敲响了警钟:领导干部在自身遵纪守法、严于律己的同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管,否则总有一天会为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付出代价。


    典型案例十五:公款购买猪羊肉 8人收送年节礼被处分

  2016年1月19日,T县J乡某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村治保主任尹某某,利用村里公款6000余元购买了两只羊和一些土猪肉,向该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送去年节礼,5位党员干部全部接受。1月25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县纪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决定对收受节礼的5名党员干部以及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驻村国家干部、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进行立案查处。J乡纪委对村支部书记漆某某和治保主任尹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漆某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尹某某身为村治保主任,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县旅游局局长刘某、副局长杜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某,县移民局副局长林某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汪某某等5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土特产,顶风违纪。J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监督不力,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杜某某、李某、林某某、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J乡纪委给予漆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尹某某予以通报批评;县纪委派驻县交通局纪检组给予汪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分析理由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96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村支部书记漆某某、治保主任尹某某违规用公款购买礼品赠送他人,构成违规公款送礼错误,漆某某、尹某某为直接责任者,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6条的规定追究漆某某、尹某某的纪律责任,但鉴于尹某某事后积极向纪委承认错误,具有从轻处理情节,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其组织处理。刘某等5人违规收受礼品,构成违规受礼错误,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的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乡党委委员方某某身为驻村干部,对该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但由于监管不到位,致使发生公款送礼的行为,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4条的规定,追究其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纪律责任。短

八项规定无小事,莫等违纪后悔迟。本案中的农村基层干部,在临近春节的关键节点,公然动用6000元的公款去送节礼;县旅游局局长刘某等5人,竟然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之下,心安理得地收受基层所送的节礼。这些都是无视纪律的典型做派。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践行春节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是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重要检验。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问谁的责,这是一条铁律,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就要一寸不让。奉劝那些心存侥幸者,要及时收敛收手,知畏知止,遵规守纪,否则就会被纪律这条带电的“高压线”“电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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