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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建设专刊第7期
[ 发表时间:2015-01-12 ] [ 浏览:25402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关于进一步重申公务用车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的发生,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重申如下:

一、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要依据《焦作市民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走亲访友、参加宴请、外出旅游、接送学生等私用行为,严禁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

二、严格公务用车定点存放制度。工作以外时间尤其是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在本单位集中存放,车钥匙明确专人管理。值班车辆要建立使用台账,由带班领导或值班人员调度使用,并实行派车制度和登记报告制度。不得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宾馆、酒店、商场等娱乐消费场所和景区、住宅小区等与工作无关的地方,否则一律视为违规用车。

三、加强对违规问题的监督查处。局领导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带头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因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问题的,除对车辆使用人严肃处理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分管领导和责任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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