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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建设专刊第6期
[ 发表时间:2015-01-12 ] [ 浏览:22421 ] [ 文章来源: ] [ 发布科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

焦作市民政局关于聘任焦作市民政系统

2014年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政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民政系统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请董世坤等7名同志为焦作市民政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风行风监督员名单

董世坤  市政协委员、农工党员、焦煤集团中央医院卫生处          副处长                           

王保才  中共党员、市人大代表、焦煤新东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长

    武  云  市人大常委、河南贝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邵洪文  民盟成员

刘拥军  民建成员、广聚矿用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奎良  焦作市正义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绍光  中共党员、焦作市保险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人寿财  

        产保险焦作公司经理                        

 

二、监督员的职责

采取现场监督、走访服务对象和专题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市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做法,收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并督导整改。

三、监督员的权利

1.监督权。对参评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改进作风情况,特别是对其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情况。

2.举报权。对参评单位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部门行业纪律的行为进行举报。

3.调研权。针对政风行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参评单位和服务对象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调研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宣传关于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对社会各界群众做好宣传、教育、解释、引导工作。

2.积极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各项评议活动,及时、准确地反映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

3.帮助参评单位做好政风行风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

五、各参评单位的义务

1.监督员在对参评单位监督检查时,各单位应积极提供需要查阅的真实材料,汇报有关情况,认真配合监督员做好监督检查有关工作。

2.参评单位在开展与民主评议有关工作时,应邀请监督员参加。

3.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整改,并限期向监督员和市民政局反馈整改情况。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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